化工院发【2013】16号
化学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指导思想
教学改革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动力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是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加强我院对教学改革的组织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明确事项,参照学校教改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和立项
1. 学院每2年开展一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努力创新、力求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应有继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 项目负责人应是化学工程学院正式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各系以单位形式组织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教改项目。
3.对申报的教改项目,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未获学校立项的推荐项目自动转为院级教改项目。
4.项目负责人每人同期限报一项教改项目,已承担院级教改项目的,须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5. 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总体要求组织实施研究工作,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学院组织开展教改项目进展检查,加强对教改项目的过程管理。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延期结题(应在规定结题期前至少三个月提出申请);
(6)终止项目研究;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4. 每个项目只有一次延期结题机会,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 项目经费管理
学院对立项的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结题验收
1.学院集中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向学院申请结题,并将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报送学院。
需提交的材料:所有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结题报告书。
2.教改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与资助项目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3)结合教学实际工作开展的调研项目,调研成果得到学校重视,全面用于实际工作。
3.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1)未能按期完成预定项目目标任务,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编报虚假预算;
(5)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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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