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发【2013】8号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奖励2012年度教学成果和教学论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撰写教学论文,根据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奖励机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我院教职工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和公开发表的教学论文给予相应的奖励,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请以系或中心为单位在3个月内持有效发票经教学主管院长、院长、系主任和获奖人员分别签字后到校财务报销;希望全院教职工向获奖人员学习,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以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水平。
437ccm必赢国际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